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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明树、李兵、李荣强同志被评定为烈士
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评定何明树、李兵、李荣强同志为烈士的批复
萍乡市人民政府:你市《关于请求批准何明树、李兵、李荣强三名同志为烈士的请示》(萍府文〔2023〕44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何明树,男,汉族,1983年6月出生,中共党员,生前为上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桐木中队中队长,一级警长。李兵,男,汉族,1987年8月出生,中共党员,生前为上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桐木中队民警。李荣强,男,汉族,1995年2月出生,生前为上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桐木中队辅警。2023年2月17日晚,何明树、李兵、李荣强同志在执行交通执法任务返回途中,被犯罪分子报复杀害。根据《烈士褒扬条例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,同意评定何明树、李兵、李荣强同志为烈士。2023年10月9日
内容来源:江西省人民政府
编辑:熊 玮
校对:王小明
复审:谢 欣
审签:毛小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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